收藏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 
      高级搜索
访问群众出版社

芬兰轻微罪治理体系 Misdemeanor Management Framework in Finland

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  2025/8/12 9:25:19
浏览次数:28  

  文/张承先 何川 李江辉

  在全球犯罪治理的实践中,芬兰以其“预防为主、复归优先”的轻微犯罪治理模式独树一帜。这种将法治刚性与社会柔性有机结合的治理体系,不仅有效控制了犯罪率,更构建了犯罪预防、处置、矫正的全链条生态。2024年数据显示,芬兰轻微犯罪(以轻微盗窃、攻击行为和醉酒滋事为主)占刑事案件总量的70%,但犯罪率稳定在0.43%的低位,彰显了治理体系的科学性与有效性。
  
  一、轻微犯罪的法律界定与类型特征

  (一)法律界定的多维标准
  在芬兰法律体系中,轻微犯罪被定义为社会危害性较小、无严重暴力情节、损害后果有限的行为。《芬兰刑法》构建了“四元判定体系”:行为性质(如非暴力性)、情节严重程度(如初犯、偶发)、危害后果(如小额财产损失)及主观恶性(如非恶意动机)。典型如未成年人因法律意识薄弱实施的小额盗窃,或成年人过失性交通违法,均会被纳入轻微犯罪范畴。司法实践中,初犯且积极悔罪的行为人,往往会获得“宽容性认定”,体现了“教育优先于惩罚”的治理理念。

  (二)典型犯罪类型解析
  交通犯罪。严苛标准下的治理实践。芬兰对酒后驾驶实行“零容忍”,血液酒精含量超过0.05%即构成犯罪,显著低于多数国家的0.08%标准。2023年赫尔辛基警方处理的一起案件中,某驾驶员血液酒精含量0.06%,虽未造成事故,仍被处以500欧元罚款并暂扣驾照3个月。这种“预防性处罚”有效遏制了酒驾行为,数据显示,近五年芬兰酒驾案件年均下降12%。
  小额盗窃。非监禁化处置的典型领域。斯德哥尔摩综合征研究显示,小额盗窃者(涉案金额通常低于500欧元)多因临时经济压力或行为失范引发。2024年图尔库市一起案件中,一名失业者盗窃便利店价值80欧元的食品,警方并未直接刑事立案,而是联动社会福利部门为其提供临时救助,最终以社区服务(20小时公益劳动)替代刑罚,该罪犯此后再未犯罪。
  公共秩序犯罪。柔性干预的社会价值。针对醉酒滋事、公共场所骚扰等行为,芬兰警方普遍采用“警告+教育”的处置模式。2022年罗瓦涅米市一名游客因醉酒在街头骚扰行人,警方在现场处置时,除开具100欧元罚单外,还要求其参加4小时的“公共秩序教育课程”,这种“即时性矫正”使同类案件复发率降低35%。

  二、治理机构的协同机制与职责分工

  (一)警察机构:前端处置的灵活性实践
  作为犯罪治理的第一道防线,芬兰警方在轻微犯罪处置中兼具执法刚性与治理柔性。在交通违法处理中,对于首次轻微超速(时速超过限定值10公里以内)的驾驶员,警方可直接适用简易程序,通过移动终端开具电子罚单,罚款金额根据日额罚金制计算(如月薪3000欧元者超速,每日罚金50欧元,一般处3—5天罚金)。赫尔辛基警察局2024年数据显示,70%的轻微交通违法通过现场处置结案,极大提升了执法效率。
  在犯罪预防领域,警方创新“社区网格化巡逻”模式,在商业密集区部署便衣巡逻队,2023年成功遏制40%的潜在扒窃案件。同时,针对青少年犯罪,警方联合学校开展“法律体验日”活动,通过模拟法庭、执法现场观摩等形式,使青少年犯罪认知度提升60%。

  (二)检察机关:起诉裁量权的精准运用
  芬兰检察机关拥有广泛的不起诉裁量权,特别是针对初犯、偶犯且社会危害较小的案件。2024年坦佩雷市一起未成年人盗窃案中,17岁少年窃取同学价值200欧元的手机,事后主动归还并道歉。检察机关启动“恢复性司法程序”,促成双方和解,最终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(要求该少年完成50小时社区服务)。这种处置方式既保护了未成年人权益,又避免了犯罪标签化影响。数据显示,经此类程序处理的未成年人再犯率仅为8%。

  (三)法院系统:量刑多元化与执行监督
  法院在轻微犯罪审判中秉持“比例原则”,注重刑罚个别化。2023年奥卢市法院审理的一起酒后驾驶案,被告人血液酒精含量0.09%(未造成事故),月收入1.2万欧元。法院根据日额罚金制判处30天罚金,合计6000欧元,同时责令其参加戒酒辅导课程。这种“经济制裁+行为矫正”的复合式判决,使酒后驾驶再犯率从2019年的15%降至2024年的9%。
  在执行环节,法院建立了严密的监督体系。对于社区服务服刑人员,要求执行机构每周提交服务报告,赫尔辛基地区法院2024年数据显示,95%的社区服务任务能按时完成,其中70%的服刑人员通过服务获得了社区志愿者的推荐信,为就业创造了有利条件。

  三、多元化处置方式的实践创新

  (一)日额罚金制:量罚公平的制度典范
  作为芬兰刑罚体系的核心创新,日额罚金制实现了“罪责刑相适应”与“个体差异考量”的统一。具体操作中,先确定每日罚金基数(月可支配收入的1/60),再根据犯罪严重程度确定天数(1~120天)。2024年赫尔辛基某企业高管因公共场所滋事被判处20天罚金,其月收入1.5万欧元,最终罚款5000欧元;而同期一名失业者因同等情节被判处10天罚金,按最低社会保障收入计算,每日罚金仅20欧元,合计200欧元。这种“因人而异”的罚款机制,既保持了法律威慑力,又避免了“穷人坐班房、富人罚得起”的司法不公。

  (二)社区服务:社会化矫正的有效路径
  社区服务涵盖环境清洁、公益服务、老人陪护等多种形式,尤其注重对青少年和初犯者的矫正效果。2023年,埃斯波市试点“青少年社区服务积分制”,参与公园清洁、图书馆整理等服务的少年犯,可积累积分兑换职业培训课程。数据显示,参与该计划的青少年再犯率较传统处罚方式降低45%。更具创新性的是,部分社区将服务场所与就业培训相结合,如让失业的盗窃犯在社区工厂参与手工制作,既完成矫正任务,又掌握了职业技能,此类人员就业率达65%,显著高于普通求职者。

  (三)恢复性司法:加害—被害关系的修复机制
  在轻微暴力、财产损害案件中,和解程序成为重要处置方式。2024年万塔市一起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(轻微伤),加害人主动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用并公开道歉,在调解人员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。法院据此从轻处罚,判处加害人10天社区服务。这种“以修复替代惩罚”的模式,使被害人满意度提升至85%,且案件执行周期较传统诉讼缩短60%。

  四、社会综合治理的立体化网络

  (一)福利制度的犯罪预防功能
  芬兰完善的社会福利体系构成了犯罪治理的“缓冲带”。针对因经济困难引发犯罪的群体,政府提供失业救济(最高达原工资的80%)、住房补贴(覆盖30%低收入家庭)和职业培训(年均投入2亿欧元)。2024年数据分析显示,接受福利救助的人群中,犯罪率仅为0.3%,显著低于未受助群体的1.2%。特别在北部拉普兰地区,通过设立“青年创业扶持中心”,将闲散青少年纳入职业培训体系,使该地区青少年犯罪率五年内下降50%。

  (二)心理干预的全程介入
  从侦查阶段开始,心理专家即参与犯罪治理。2023年赫尔辛基警方在处理一起校园欺凌案件时,邀请儿童心理学家对加害学生进行评估,发现其行为源于家庭破裂导致的心理扭曲。随后启动“司法—心理”联合干预机制,在判处社区服务的同时,安排为期6个月的心理治疗。跟踪调查显示,该学生后续未再出现不良行为,此类“诊疗式矫正”模式已在全国70%的青少年案件中应用。

  (三)社区与家庭的协同支持
  社区层面,“犯罪记录封存”制度为回归者打开绿色通道。轻微罪犯服刑期满后,其犯罪记录自动封存,在就业、教育等领域享有与常人同等权利。2024年坦佩雷市的一项调查显示,90%的封存对象成功就业,其中30%进入中小企业工作。家庭支持方面,政府推出“家庭辅导计划”,为问题家庭提供亲子教育、经济援助等服务,数据显示,获得家庭支持的罪犯再犯率(12%)远低于无支持群体(35%)。

  五、治理成效与国际评价

  经过数十年探索,芬兰模式取得了显著成效:犯罪率从20世纪70年代的1.2%降至2024年的0.43%,其中轻微犯罪再犯率控制在15%以下。这种“低监禁化、高社会化”的治理路径,被联合国预防犯罪委员会誉为“现代刑事司法的典范”。其核心经验在于构建了“法律规制—社会支持—心理矫正—社区融入”的闭环体系,实现了从“惩罚犯罪”到“治理问题”的范式转变。■
  
  【作者简介】张承先,男,江西余干人,南昌铁路公安局教育训练中心副主任,美国佐治亚大学访问学者,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兼职硕士生导师,江西警察学院公共安全中心特约研究员,江西省刑法学会理事,江西省证据法学会常务理事,2016年被评为“最受欢迎的中央国家机关法治人物”,研究方向:刑事法律、行政法律、公安管理、公安教育。
  何川,男,山东枣庄人,南昌铁路公安局教育训练中心综合大队民警,研究方向:公安网络信息安全与智能化。
  李江辉,男,江西南昌县人,南昌铁路公安局教育训练中心副大队长,研究方向:刑事侦查。
  (责任编辑:古静)
  





编辑:现代世界警察----石虹   

    站内搜索

关键字
方 式

Copyright 2007 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™ All Rights Reserved
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南里甲一号  邮编:100038    出版社位置地图
出版社电话:010-83905589  010-83903250(兼传真)  购书咨询:010-83901775  010-83903257
E-mail:zbs@cppsup.com   zbs@cppsu.edu.cn
互联网地址:www.cppsup.com.cn  www.phcppsu.com.cn